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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2011-04-26 16:36

  4月19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明德法学楼205贵宾室举行,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签署合作协议。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副院长龙翼飞、刘明祥教授、副书记郑小敏,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长杨力、青海省高院何杰等出席了签字仪式。林嘉书记主持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韩大元院长首先对董开军院长做客“大法官讲坛”表示感谢和欢迎。韩院长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坚持履行知名法学院的社会责任,注重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为司法机关提供理论支持,并不断加大支持中西部地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力度。韩院长表示,合作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为青海省法官学习深造提供更多机会,为青海以及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董开军院长对人大法学院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非常有影响的法学教育院校,青海法院能够得到人大法学院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必将对推动青海法院人才培养工作和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起到积极作用。董院长表示,青海法院将高度重视协议的执行,加强与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关系,全力落实好各项合作项目。

  董开军院长和韩大元院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并互致礼物。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今后将在专家咨询、教师挂职、学生实习、实务讲座以及开设青海法官培训班、专家赴青开展法官培训、高层次法官人才培养、学术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通过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法官培训和法学实践教育,增强青海法院法官的司法办案能力,提高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

  近年来,人民大学法学院不断加强与司法实务界的的合作交流,先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签署了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法检系统的支持力度,切实履行法学院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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